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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后時期(二戰結束至今)

日本1945年戰敗投降后,軍隊被解散,軍事機構被撤消。1950年日本組建“警察預備隊”,后改稱保安隊,1952年成立“海上警備隊”,1954年新建航空自衛隊,7月頒布《防衛廳設置法》和《自衛隊法》,將保安隊、海上警備隊分別改稱為陸上自衛隊和海上自衛隊,將陸、海、空三軍正式定名為自衛隊,并成立了防衛廳和參謀長聯席會議,健全了統帥指揮機構。2007年防衛廳升格為防衛省。2013年12月17日,日本政府在內閣會議上正式通過了二戰后首部作為外交與安全政策綜合方針的《國家安全保障戰略》,并以此為依據確定了《防衛計劃大綱》和《中期防衛力量整備計劃》(2014年至2018年)。2014年7月1日,日本政府通過有限解禁集體自衛權的內閣決議,其核心內容是如果與日本關系密切國家受到武力攻擊,日本在必要最小范圍內行使實力,作為自衛措施在憲法上應被允許。2015年7月和9月,日本分別在眾議院和參議院通過新安保法案,從多方面大幅強化了日自衛隊活動能力。2018年12月18日,日本政府在內閣會議上正式通過了新版《防衛計劃大綱》及《中期防衛力量整備計劃》。新《防衛計劃大綱》重申了堅持專守防衛,不成為軍事大國的基本原則,同時指出日本周邊安保環境“嚴峻性和不確定性急速增加”。2022年12月16日,日本政府在內閣會議上正式通過了修改后的《國家安全保障戰略》、《國家防衛戰略》、《防衛力整備計劃》三份安保文件,明確提出日本將發展“反擊能力”,這是繼允許行使“集體自衛權”之后,日本安保政策的又一重大轉變。2023年12月22日,日本政府召開臨時閣僚會議及國家安全保障會議,修改了《防衛裝備轉移三原則》及其實施方針,進一步放寬出口武器裝備限制。2024年,日本已正式宣布加入“奧庫斯”聯盟。